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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茂

职务:律师 办公地点:南京总部 电话:13515126586
所在部门:
木白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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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生茂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10年从事律师业务至今,自从业以来投身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房地产行业、民间借贷以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主办大量民商事案件,其中包括金融保险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权益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类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对行业有深刻的个人理解和认识,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合理运用法律,寻求恰当的途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黄生茂律师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各项日常法律事务进行规划谋略,为公司健康发展出谋划策,防范及规避法律风险,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合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在既往的案件中,黄生茂律师善用庭前庭审诉讼策略、财产保全以及执行方案,其中利用诉讼策略快速获得有利的诉讼结果,通过财产保全为后续执行提供切实的保障,使用执行方案充分捍卫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的权利。

  个人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件:

  1、原告罗某与被告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介:罗某与某劳务公司签到《劳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其施工重庆市某地块的劳务工作,后因罗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某劳务公司劝其退场,双方因案涉工程结算未能协商一致,因而成讼,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经黄律师代理被告某劳务公司,经过细致精心准备,历经一、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介:2018年,原、被告签订《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木业公司向某建筑公司供应木材,某建筑公司向某木业公司支付货款,并在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时将前期双方发生交易的木材的数量及货款纳入该合同范围内一并结算。经结算,某木业公司的货款为140余万元,某建筑公司已支付货款50余万元,尚欠货款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余万元、违约金26万元,共计100多万元。该案二审由黄律师代理某建筑公司,成功将违约金调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取,成功的减少了企业的损失。

  3、原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情简介:2017年1月16日,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案外人淮安某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7800000元,被告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为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项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定金3780000元,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进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事宜。后因淮安市土地价格上涨,且有第三方拟高价收购目标公司淮安某公司的股权,原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履行协议,但均被拒绝。后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致使继续履约不能,因而成讼。经黄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剩余损失,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达到了我方当事人的目的,维护了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公司领导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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