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团队

Elite team

谁该为网络盗版买单

  • 分类:版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2-25

【概要描述】

谁该为网络盗版买单

【概要描述】

  • 分类:版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2-25 10:09
  • 访问量:
详情

        五一黄金档期间,电影《叶问2》在经历了首周上映票房过亿的喜讯后, 遭遇到第一波寒流:5月4日,公映仅6天便遭遇在线疯狂下载。制片方声称:短短几天,网络盗版对《叶问2》的票房收入影响达到1-2千万元人民币。
  同时, 备受关注的荧屏大剧《手机》, 原本计划于5 月1 0 日晚隆重开播,优朋普乐也投入数百万元成为该剧的独家数字发行商。而出人意料的是,在五一期间,土豆网、56网、PPLIVE等网站率先出现了《手机》1-18集无删减的盗版视频。而另一部烫手的5月大剧《新版三国》也同样遭遇了网络盗版的尴尬,其网络传播权独家拥有者--盛世骄阳已向盗版网站提出了上亿元的巨额索赔,“《三国》的制作成本每集将近300万元,所以我们的索赔会达到历史最高。”
  然而,这三起引人注目的影视网络盗版事件,却恰恰出现在《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曾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高调出台且被各界一致看好的《规则》,在此刻显得有几分讽刺意味。
  从联盟到《规则》
  2009年的互联网行业可谓一片混战, 所有的视频网站无一幸免地围绕着“盗版”进行了激烈的角逐。最后,所有的被告都成了原告,所有的原告也都成了被告。你告我盗版,难道你不盗版吗?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就尖锐地指出,国内视频网站的影视节目中95%的内容处于无版权状态。
  2009年9月15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正式成立,随后即发起对优酷、土豆、迅雷等的网络盗版维权行动,纷至沓来的密集诉讼,令业内感慨联盟维权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也为整个产业背后混乱不堪的法律环境而感到沉重。
  2010年“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在CCTV-12以“分享正版生活”为主题的绿书签活动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联合发布《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期推进影视节目的网络版权保护。
  相比以往,该《规则》有三个亮点。其一,定期发布版权信息公告,避免视频网站花钱买不到正版。对于花钱买盗版,PPS的CEO徐伟峰就曾坦言:“在过去,我至少被骗了五六次,付出的代价接近有一千万人民币左右,原因是有人卖假授权。我们不是影视行业出身,版权需要完整的版权链授权,但这些过去我们不是很清楚。”
  其二,《规则》规定建立视频网站和影视制作行业合理的价格采购制度。半年的恶性竞争,导致版权费炒的比房价上涨还要猛烈,许多独播剧已经从2009年的几千元一集上涨到目前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集,高额的版权费也令门户网站苦不堪言。
  其三,该《规则》引入了黑名单制度,对相关网站的侵权情况予以公示。
  然而,令业界充满信心的《规则》出台不到一周,三大影视引发的网络盗版硝烟又起,联盟与《规则》似乎显得有些苍白。那么,网络侵权到底是谁家之过?而谁该为影片制作方的巨额损失买单?在几乎每一家视频网站“不正版、无出路”的共识下,网络难道真的不能拒绝盗版吗?
  “避风港”VS“红旗”原则
  《叶问2》导演叶伟信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激动:“当投资2亿元的电影和投资6百万的电影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下载时,那么就没有人再为电影投资,也就没有电影找我拍了。”他坦言,如果没有《叶问2》,自己很快就要失业。
  而监制黄百鸣也见证了香港电影由盛到衰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蓬勃发展的香港电影在遇到VCD产业后, 盗版异常猖獗。到90年代后期,电影院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而盗版碟生意却异常火爆。电影人愤怒地称:“香港50亿元的电影票房收入化为盗版商10亿元的进账!”盗版使影视生产机制在市场的这一链条被切断,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直接带来了整个行业的萧条。而在今天,网络盗版如此猖獗之下,制作人们开始纷纷担心中国影视的未来。
  对此,黄百鸣称:“对于网络侵权,网站的责任是最大的。”而叶伟信显得更加激烈:“这些网站应该被关闭!”
  然而,在涉嫌侵权的几家视频网站中,几乎都有一个免责声明。声明强调,网站对网友上传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权利人发现有侵权内容, 请第一时间通知网站,网站将对此进行删除。
  这便是目前常被视频网站作为侵权免责的“避风港原则”。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30日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也规定:“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而此次被《三国》、《手机》指责侵权的优酷、土豆、56等网站表示:“网站并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因为网站尽到了删除的义务,就尽到了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土豆网即凭借“避风港”原则赢得两起案子的胜诉, 相比之下,56网显得有几分“倒霉”:因盗播乐视网拥有的独家网络版权的热播剧《潜伏》而被终审赔判8 万元。56网首席代表称:“我们作为一个平台方,提供的是存储,我们也尽到审查的义务,应版权方通知后立刻删除盗版内容。”他无奈的表示,每天面对大量的网友上传信息,根本无法判断哪些是盗版。
  对于这样的说辞,版权方反唇相讥:“理由很牵强。”在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上,也有一个“红旗原则”,常被版权方用于对网站运营商的侵权诉讼中。按照这种理论,即使网站上的一些内容不是由运营商自己上传的,但只要这些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另外,《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此视频网站显得很不服气: “ 什么叫做明知? 什么叫做应知?”这也正是目前国内“红旗原则”规定过于简单产生的结果,它不但没有起到澄清责任归属的作用,反而使得“避风港”不再是安全的港湾。
  “比如《三枪拍案惊奇》,谁都知道是张艺谋的作品,如果一个网友能够上传完整的视频,他是应知还是明知呢?”版权方打起口水战。
  用户上传和网站上传,成为争论的焦点。
  优酷CEO古永锵称:“其实任何平台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围绕用户上传的内容,管理以及怎么去处理是很重要的问题,在用户上传的内容上,必须要做两点,第一是技术的处理,视频的指纹技术、查处技术帮助我们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第二是和国内外影视机构合作去删除。”
  网络盗版:政府何时出招
  在对各方当事人的采访中可以发现,期待政府有相关立法几乎是所有人的呼声。
  在用户上传和网站上传的争论中,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德良说:“针对用户上传,从法律层面来说规定不严格,很难判断是用户上传还是网站上传。”他认为,《规则》并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五一期间的三大影视侵权就是例子,而在保护条例和司法解释上如何进行细化和可操作,是急需相关立法来解决的。
  而网络影视发展C E O联席会轮值主席石现升则表示担忧:针对用户上传和网站的责任归属,法律是很难说的。即便是立法,这些困扰的问题依然无法说清楚。
  不管如何,国家有关部门迟迟未出手,相关法律未出台仍是关键所在,让盗版视频网站存在侥幸心理,而这个行业却急需法律的介入。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监管机构很可能会加大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直至出台网络视频版权法规。

                                                                                  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  鲁周煌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198号龙台国际大厦1912室

留言板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